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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转发省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价发[2001]6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19 生效日期:2001-07-19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委(城建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1]72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市内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0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1500元;其它区、市、县1000元。

  二、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市内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30元;其它区、市、县20元。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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