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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大张公路天镇张西河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交财字[2001]2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7-25 | 生效日期:2001-07-25 |
省公路局:
你局《关于大张公路张西河收费站延期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晋公财字[2001]79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省政府批准,1996年设立大张公路张西收费站,该公路贷款总额为1932万元,至2000年年底累计收费总额为2373万元,收费配套设施、经费、税金支出为713万元,偿还银行贷款967万元,偿还贷款利息693万元,尚需归还贷款余额为963万元,经研究,同意继续收费车辆通行费归还贷款。
二、收费期限延长到2004年年底为止。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借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其他事项仍执行晋交财字(1999)473号文,《关于延长大张线天镇张西河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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