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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珠算、珠心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财综发[2001]79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7-30 | 生效日期:2001-07-30 |
省珠算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批准珠算珠算式心算技术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鄂珠字[2001]第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各级珠算协会收取珠算、珠心算技术等级鉴定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珠算、珠心算技术等级鉴定费由开展鉴定工作的珠算协会收取,主要用于报名、准考证制作、场租、印制试卷、评卷、监考、交通等项支出。
二、各地珠算协会在收取珠算、珠心算技术等级鉴定费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购领证,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
三、珠算、珠心算技术等级鉴定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及《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交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核拨,专款专用。收费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决算。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珠算、珠心算技术等级鉴定费以及珠算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200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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