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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专后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计价管[2001]78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7-24 | 生效日期:2001-07-24 |
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报来《关于省农广校中专后继续教育(大专)收费标准的请示》(琼农播[20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中专后继续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二、你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三、除规定的学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学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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