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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研究生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1]15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2001-09-01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我校学历班次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校字(200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2900元调整为3600元。

  二、文史类脱产本科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2000元调整为2500元;走读生由每生每年1000元调整为1200元。

  三、文史类专科脱产学费由每生每学年1500元调整为2000元,走读生学费由每生每学年800元,调整为1000元。

  四、调整后标准自2001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2000年及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请你校根据本批复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调整变更手续。严格按本批复规定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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