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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有关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财行[2001]69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7-23 | 生效日期:2001-07-23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从市、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1]5号)精神,现就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有关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公经费
1、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期间,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办公经费,按4:4:2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省级承担部分,由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组织部安排的选派干部名额,每年一次分配到市,并以追加专项预算支出的形式下达,各市应及时下达到县(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按比例如数兑现应承担的办公经费。
2、办公经费实行专项专用。主要用于选派干部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邮寄、通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3、办公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方式。办公经费由选派干部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各选派干部开支的办公经费,在全年额度内包干使用,定期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报账,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其他费用1、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贴,工资福利、生活补贴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2、选派干部任职期间工资上浮一级(档),任职期满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回原单位后其上浮的工资予以固定。
3、选派干部任职期间的差旅费(含出差补助)由原单位按规定报销。
4、选派干部原单位预算经费不足以开支上述经费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监督检查各级组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各地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等安排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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