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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5]1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2005年1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为2.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三个月累计同比为4%,达到国家规定的提价控制线。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62号)要求,我市2005年2、3、4月应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同时授权区、县(自治县、市)管理的提价项目也要暂停出台。
重庆市物价局
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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