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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古小龙、常晓波予以批评的通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会计字[2003]17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3-12-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的专项核查结果,经我会复核,你所在对大唐电信2002年年报的审计过程中存在以问题:

  一、大唐电信2002年向关联方转让债权时确认债权转让收入及多计关联方欠款资金占用费,违反了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你所在对大唐电信2002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中,未要求大唐电信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也未就此事项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大唐电信2002年虚计投资收益1261.91万元,你所在对大唐电信2002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中,未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致未能发现大唐电信虚构投资收益的行为。
  为严肃证券法纪,经研究,决定对你所及大唐电信200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古小龙、常晓波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你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准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收到此函7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会计部。我会今后将进一步关注你所的执业质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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