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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06年度广东省技工学校智力扶贫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劳社[2006]8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19 生效日期:2006-07-19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技工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5〕108号)和《印发“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智力扶贫分配方案的通知》(粤贫办〔2006〕43号)精神,今年广东技工学校智力扶贫工程,资助对象、条件和标准不变,仍按照2002-2005年连续四年的一贯作法办理,但资助名额扩大一倍,达到10000名。现将2006年度智力扶贫生招生计划下达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贫困生资格确认工作。这是将省委、省政府的关怀送入贫困家庭的关键,各地推荐的贫困生一定要严格界定在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范围内。具体推荐办法为:

  (一)村委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招收贫困生指标,在本村公开,由贫困户报名。对符合条件的拟招收贫困生由村委会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后一式二份报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和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扶贫办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乡镇上报名单进行确认,然后一式二份报地级市扶贫办和劳动保障部门。

  (四)地级市扶贫办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县上报名单审核后,由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报纸或电视媒体公示初录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办理入学录取手续。

  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按照粤府〔2003〕97号文件要求和2005年省政府关于适当安排残疾人的要求,今年在10000名贫困生名额中继续安排200名用于沿海转产转业的渔民子女接受技工教育;扩大安排100名残疾人接受技工教育。其生源由省海洋渔业局和省残联分别组织,具体安排在省水产技工学校(湛江市17人,茂名市17人,惠州市13人,江门市12人,阳江市29人,潮州市7人,揭阳市5人)、湛江市高级技工学校(湛江市60人)、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9人,汕尾市21人,揭阳市10人);以及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25人)、梅州市技工学校(25人)、茂名市第二技工学校(25人)、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25人)就读。

  贫困渔民子女和残疾人资格确认,分别由海洋渔业部门和残联部门具体负责,参照本文第一条关于贫困生资格确认办法审核办理。

  三、招生录取其它条件、具体招生操作办法,以及学生管理工作仍按粤劳社〔2003〕235号文件精神办理。省财政的经费拨付和管理办法按粤财社〔2003〕38号文件精神执行。

  此计划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 2006年广东省技工学校智力扶贫生招生计划(略)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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