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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客运站门前修建功能性广场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6]1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单位:
经过积极争取,今年,自治区交通厅将投资200万元,对我市客运站进行维修改造,目前该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市客运站地处S303线与城市主干道的交汇区域,是构成和影响城市整体景观的重要节点,不仅承担着城市人流、物流的集散输送职能,其城市对外形象窗口作用也十分突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在对客运站维修改建的同时,按照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 “城市天山杯”竞赛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绿化、亮化实施方案》,在客运站门前修建集流通集散、休闲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功能性广场,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强化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此项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实施,积极争取资金,建设、规划单位要配合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核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整体工程务必与客运站主体工程同步完成,于9月30日前投入使用。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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