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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6]1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基础,信息报送不畅,将会直接影响领导的指挥和决策,影响到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目前,各乡镇、各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宣传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也几次出现信息迟报、缓报、漏报现象,暴露出一些乡镇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按照自治州《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报信息单位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信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畜牧局、卫生局、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煤炭局。
二、日报信息内容:一是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二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三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四是影响波及面较大的或容易引起媒体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包含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结果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特殊情况,如事件原因、结果尚不明晰,可先报已掌握的实际情况,相关信息随后迅速续报。
三、日报信息方式:各乡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日报信息内容的要求,自6月25日起,每日17:00(北京时间)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报送日报信息(无事故报平安)。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其联系方式(姓名、办公室及住宅电话、手机)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日报信息应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当日应急日报信息,摘编重要信息报送分管领导阅示,并负责向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日报信息。日报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各乡镇、市政府部门年终考评的依据。
五、如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或发现事件发生30分钟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对于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特事特报,急事急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于每月底对当月的应急日报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3232984(白天)、3390545(夜间)、3231173(传真)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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