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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设立本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外[200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1-20 生效日期:2004-01-20
 

各项目单位:
  近几年,我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已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为进一步维护我市良好债信,控制贷款风险,确保及时还贷,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设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
现将《上海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以确保我市贷款项目的及时、足额还贷。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请各相关项目单位、投资主体或担保单位解缴规定比例的还贷准备金。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4年01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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