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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广国税函[2005]8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2005-01-01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提供相关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考评由广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负责组织进行,每年度一次。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考评项目:经费财务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工作采取查看并汇总日常考核记录、汇总财务审计、专项审计、财务检查考核内容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市局财务管理科相关人员应对各考评项目设置登记簿,详细记载考核情况,年度终了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在财务管理科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最终结果。
  第二章 评分办法

  第七条 财务管理工作考评总标准分为100分,不设加分项目,考核得分为各项目标准分减去各项目扣分后的实得分。全年单个项目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标准分时,该项目得0分。

  第八条 考评计分项目和分值标准
  一、经费财务管理考评项目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财务分析报告。
  (一)经费财务管理考评标准分30分。
  (二)扣分标准
  1、每缺报各类报表、报告、说明书一次扣4分。
  2、每迟报各类报表、报告、说明书一次扣3分。
  3、各类报表(不含决算报表)、报告、说明书质量差的酌情扣分。
  4、通过内部财务审计、专项审计、财务检查,发现财务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每一类型的问题扣1分。
  5、财务决算报表中每一类型错误扣1分。
  二、银行账户管理考评项目包括: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
  (一)银行账户管理考评标准分10分。
  (二)扣分标准
  1、未履行报批手续,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每一个扣2分。
  2、不能开立而违规开立银行账户的每一个扣5分。
  3、未按规定使用管理银行账户的每一类问题扣3分。
  三、基本建设管理考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报批手续、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基本建设招标、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建设管理考评标准分20分。
  (二)扣分标准
  1、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立项、开工、审计报批手续的每一个项目扣4分。
  2、市局明确使用《基本建设财务软件》进行基建财务核算而未使用的扣2分。
  3、应进行工程建设、服务等招标但未进行的每一个项目扣4分。
  四、固定资产管理考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标准分20分。
  (二)扣分标准
  1、应履行但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每一次扣4分。
  2、固定资产账表、账卡、账实不符的扣5分。
  五、政府采购管理考评项目包括:政府采购报批手续;招投标手续。
  (一)政府采购管理考评标准分20分。
  (二)扣分标准
  1、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每一次扣4分。
  2、应进行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的每一次扣5分。

  第九条 按《规程》规定,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具体制度。考核分值10分。凡未制定具体制度的,该项不得分。虽制定了具体制度但与《规程》有抵触的,或未执行的,每一项扣2分。

  第十条 市局临时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资料,纳入本办法第七条的相关项目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对考核项目有交叉的,按扣分分值高的项目扣分。

  第十二条 除明确规定有报送内容、时间等可以直接考核外,其余项目的考核均通过内部财务审计、专项审计、财务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年内部财务审计、专项审计、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其所属时间在何时,均纳入本考核年度进行考核评分。
  第三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的分值,将按比例折算进入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财务管理"部分。

  第十五条 按最后得分从高到低选取前三名(分值相同的可以并列),作为全市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经费财务报告考评办法》(广国税发[20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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