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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省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价费[2005]1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5-19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维护合法收费,纠正乱收费,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事业收费年审管理办法》以及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经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对省直单位2004年度行政事业收费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4年度,驻肥(不含三县)的中央、省直各部门单位(包括部队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年审内容
  (一)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二)是否按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注销《收费许可证》;
  (三)是否按照《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四)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五)收费收入支出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验的事项。

  三、年审安排
  今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分自查和集中审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6月10日以前,各收费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填写《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登记表》,如实填写有关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6月中旬至8月底,省年审办对各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审。根据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年审实行送审和上门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收费部门、单位的具体年审时间、年审方式、年审地点,见省年审办下发的年审通知书。
  请各收费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准备好《收费许可证》及有关资料,按时接受年审。
  (三)审查终结后,省年审办将下达《年审结论书》,认定被审查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并送达被审单位。对年审合格单位,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对违规收费,将按规定暂扣《收费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四、 其他事项
  (一)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是国家收费法规政策规定的。对于治乱减负、规范收费行为,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要积极配合省年审办做好年审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我们制定了年审工作程序、年审人员守则等,要求全体年审人员严格政策、按章办事、文明服务,严禁循私舞弊,严禁接受被审单位的吃请等,请各被审单位给予监督。
  年审地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安徽省物价局窗口
  (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联 系 人:郑琦
  联系电话:2866735
  咨询电话:2671265
  投诉电话:2647904、2627877
  
安徽省物价局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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