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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08-31 生效日期:2010-08-31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简称:长盛300,证券代码:160807)2010年9月6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自上市首日起,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2.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08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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