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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巢政办[2006]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7 | 生效日期:2006-06-27 |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摸清市区财源状况,深化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经市政府同意,开展市区财源普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市直(含开发区,下同)、居巢区范围内所有纳税单位和有非税收入的执收、执罚单位。本次财源普查主要是以各单位2004-2005年度(会计年度)的有关税收、非税收入资料和相应财务指标数据为主。
二、普查内容
(一)查清普查范围内所有纳税单位的纳税和税负情况;
(二)查清普查范围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漏征漏管户情况;
(三)查清普查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
(四)查清普查范围内财源分布状况、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分析阶段三个阶段,自现在开始到2006年10月底完成。
(一)准备阶段。自6月25日至7月10日。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区财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市区财源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设计并印制各种财源普查表格及填表说明。
(二)实施阶段。自7月11日至8月31日。
1.完成各类普查表的填报和收集工作。各类普查表分别采取以下方法填报:
(1)纳税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纳税单位)普查表的填报。由市、区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根据日常征管资料逐户填报,包括漏征漏管纳税单位。
(2)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普查表的填报。分别由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根据日常征管资料统计、汇总填报。
(3)非税收入普查表的填报。由各执收、执罚单位根据日常征管资料统计、汇总填报。
2.各级完成本地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统一完成本地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区级审核录入的普查数据(软盘)在8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汇总分析阶段。自9月1日至10月30日。
完成市区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对市区财源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分析市区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地域、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提出市区财源普查综合和分类分析报告。居巢区的汇总分析报告,在10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
四、普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市区财源普查在我市尚属第一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财政、监察、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明确各环节、各步骤的具体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谎报假报现象的发生,共同做好财源普查工作。
(二)确保普查质量。财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普查质量。所有填报表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
(三)保障普查经费。财源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方式。市、区二级政府都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财源普查工作正常的经费需要,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巢湖市政府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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