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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4]9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4-01-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了做好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规定,在2004年5月31日前报备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二、2003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继续采用网络报备的方式。各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A股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03]75号)中所规定的网络路径和具体方法进行报备。2003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有关报备指标、表格等也应按照登录系统的要求在线填列。
  各事务所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登录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在“业务监管-监管动态”栏目查询会协[2003]75号文件并进行相关链接。

  三、各事务所应当认真填报,保证报备信息的真实、完整。为确保报备信息的保密性,若事务所在首次登录网络报备系统界面时的初始密码仍为123456的,请务必予以修改。

  四、如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变更事务所的情况,包括不再续聘2002年年报审计的事务所,前后任事务所均应即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并说明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对不顾后果接下家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予以重点监管。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张莹 金军
  联系电话:(010)68721166-1404或1405 
  传真号码:(010)68474986

附件:(略)
1.中注协关于做好A股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2.业务报备指标及软件使用说明
3.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代码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4年1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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