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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发[2004]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16 生效日期:2016-12-11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州人民政府有关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首次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成功经验,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经济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国民经济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快经济发展、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鉴于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昌吉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切实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明确专人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垂直管理的各单位要配合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办事处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要在2004年3月29日前完成,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计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统字[2004]16号)的有关规定,为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同时,各单位要解决好普查工作的办公用房、设备和交通工具等,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统筹安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方面的事项,请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各自作用,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确保我市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宣传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普查对象参与普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积极配合普查的工作局面,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树立质量观念,依法普查,保证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抓工作质量,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始终,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建立质量责任制,层层把关,分级负责。要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做到普查与统计执法、普法相结合。所有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信。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或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昌吉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6日

  昌吉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雄成 市长
  常务副组长:袁新泉 副市长
  副组长:张其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黑金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
  刘锡鸿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崔林章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长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
  董泽军 三工镇镇长
  吴 峻 六工镇镇长
  马建新 二六工镇镇长
  马文新 榆树沟镇镇长
  卢宗成 硫磺沟镇镇长
  马 剑 大西渠镇镇长
  陈立波 滨湖乡乡长
  潘莉莉 佃坝乡乡长
  巴尔力克 庙尔沟乡乡长
  别 克 阿什里乡乡长
  刘国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军 市编委办主任
  张以廷 市民政局局长
  杨军泽 市工商局局长
  马新建 市国税局局长
  李培义 市地税局局长
  包 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姚文山 市经贸委主任
  刘 萍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霞 延北办事处主任
  张 军 宁边路办事处主任
  杨树忠 中山路办事处主任
  杨 果 建国路办事处主任
  李生秀 北京南路办事处主任
  刘雪莲 绿洲路办事处主任
  办公室主任:刘萍 市统计局副局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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