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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国税函[2004]21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9-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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