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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张政办[2004]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17 | 生效日期:2004-05-17 |
各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常阴沙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各党委(总支)厂: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4]37号)以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04]45号)的精神,我市将于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苏州市政府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实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了解市情市力,为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实施好本次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进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开拓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我市“两个率先”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张家港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内设宣传协调组、业务调查一组、业务调查二组、数据处理组。办公室首批抽调市计委三产办、民政局、编委办、张家港工商局、张家港质监局工作人员各一名。各镇人民政府、常阴沙农场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选调。普查机构要在5月底前成立。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各镇政府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统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普查中的应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时间跨度大。普查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到2006年完成。大体分为准备阶段(2004年)、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05年上半年)、数据公布和总结阶段(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统计方法,认真做好普查的登记、上报、汇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功。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张家港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张家港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市经贸委、外经贸局、贸易局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精心组织,层层把关
各镇(场)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清查、填表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严肃法纪,确保质量
在普查工作中,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和《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在此次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
附: 张家港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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