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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国税函[2004]35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国税未央分局、稽查三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4]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陕西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货物进行实地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销售货物及时办理免征手续。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2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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