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交公路发[2004]2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5-28 | 生效日期:2004-05-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准确了解全国收费公路基本情况,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收费公路信息,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公路法》、《统计法》等相关法规,产制定了《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2年发布的《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交公路发[2002]210号)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2003年的收费公路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执行,并请于2004年7月30日前按本制度的规定向部公路司报关有关数据。从2004年开始,部将根据和地上报的相关数据,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上一年度全国收费公路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路线名称、路线编号、收费路段、站名、收费部所在行政区划、收费站桩号、收费公路技术等级、管理或经营单位名称和收费标准等(指标的具体含义参见《制度》)。
请以实施本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的管理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辖区收费公路基本情况,切实做好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
交通部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准确了解全国收费公路基本情况,加强收费公路行业管理,做好公路收费站(点)的公众信息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在原《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交公路32-1表、交公路32-2表的基础上修定的,《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审批文号为国统函[2004]61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
1、收费公路统计报表为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28日。
2、本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含“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等情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单位,请参见填报说明)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及联系电话。上报时还须附带EXCEL格式明细表、汇总表、收费标准情况统计表,该电子数据必须与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一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填报要求相同。
4、对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收费公路的收费公路公司,应将涉及里程、收费站的相关数据报路段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型的相关数据,如还贷余额、各项支出费用等报公司注册地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5、报部的文本文件,交公路32表应使用A3纸张,交公路33、交公路34表应使用A4纸张。
6、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
7、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数据格式等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四、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
五、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报表目录略)
(四)“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形式征收通行费的填报说明
1、关于“统贷统还”的填报说明
在“统贷统还”的情况下,有些公路是贷款修建的,但是没有设立收费站,或所有建设公路的贷款均统一办理,不能详细的将还贷余额列入每条收费公路。填报时,一是可将所有贷款金额、还贷余额一并填报于某一国道二级公路的还贷性收费公路中,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收费公路贷款金额、还贷余额含多少统贷统还的贷款及余额,其他公路(“统贷统还”方式建设)的还贷余额则可为空白;二是涉及收费公路的其他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
2、关于“年票制”形式的填报说明
在“年票制”情况下,收费站所在公路不一定是收费公路,收费公路上也不一定设立收费站。填报时,可以通过收费公路不与收费站完全对应的办法,即“有路无站”或“有站无路”的方式予以解决。
一是如果收费站所在公路不是收费公路,则收费里程、桥隧长、投资总额、贷款金额、还贷余额可以为空白,涉及该公路及收费站的其他属性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如路线编号、技术等级、收费人员、年收费额(目的是掌握该收费站的基本情况,如位置、编制、收费额等)等;二是如果收费公路上没有设立收费站,由于测算收费年限、标准时,这些公路都是基本依据,因此,这些收费公路(虽然表面形式为不收费)的相关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如路线编号、技术等级、收费里程、经营性质等,由于该公路上没设收费站,因此,收费站位置类型、收费方向、收费人员等无法填报的数据均为空白(目的是掌握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如技术等级、里程等);三是涉及资金数据(如:贷款余额、年票制收入等)的填报方法可以参照“统贷统还”的办法填报。
3、关于“燃油附加费”形式的填报说明
全国只有海南省以该方式征收车辆通行费,填报原则基本与“年票制”的填报原则相同(投资、贷款填入某一条公路,备注中进行简单说明),只是需将燃油附加费用于还贷部分填入某一条公路,并在备注中说明。这样,海南省收费公路基本情况能够完全反映在收费公路统计表中。
二、收费公路基本情况汇总表(交公路33表)
(一)报表目的:反映本行政区域内本年度的收费公路汇总的基本情况,同时验证收费公路明细表(交公路32表)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填报。
(二)统计范围:本行政区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建成的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以及“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等情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但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负责行业管理的收费站除外,如:水利部门、城建部门等管理的收费站。
(三)填报说明:
1、本表为交公路32表的汇总,汇总数应与明细的合计数相对应。
2、桥梁、隧道的收费里程是交公路32表中收费桥隧及引线(与桥隧一并审批)的里程合计数。
3、收费高速公路总里程应与本年度本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相等。
4、还贷余额应反映本行政区内所有含国有资产的收费公路的还贷余额,如收费还贷公路、国有资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的收费经营公路的还贷余额。
三、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情况统计表(交公路34表)
(一)报表目的:反映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行政区内无论何种方式建成的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以及“统贷统还”、“年票制”等情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但不含“燃油附加费”形式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但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负责行业管理的收费站除外,如:水利部门、城建部门等管理的收费站。
(三)填报说明:
1、原则上应按照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填报。如果本辖区某一技术等级的收费标准折算成“元/公里”后均相同,或部分公路的收费标准相同,可以分车型按技术等级填报。
2、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必须折算成“元/公里”,匝道收费站收费标准可以不填。
3、实施某标准的收费站填报方法为:该收费站所在的路线编号/该收费站在该公路上的序号(交公路32表的列7)。
附件:——省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情况统计表(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