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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滨新高速公路滨州黄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4]1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6-28 | 生效日期:2004-06-28 |
滨州市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局:
现将滨新高速公路滨州黄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滨新高速公路滨州黄河大桥的机动车辆,除国家规定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外,均缴纳车辆通行费。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1998]427号文件规定的六类车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车次15元、20元、20元、25元、30元和35元。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收费站人员经费及大桥养护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规定自通车之日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至2009年11月10日止。
山东省其他机构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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