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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康市清理规范焦炭行业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4]1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8-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和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焦炭行业的清理规范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阜康市清理规范焦炭行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小龙副市长
成员:孟宪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罗金荣市经贸委主任
马存禄市财政局局长
赵新刚市环保局局长
鲜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焦瑞明市工商局局长
任秋峰市地税局局长
梁建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秦江阜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孟宪义同志兼任,负责清理和规范焦炭行业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3222473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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