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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查2004年和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建[2006]9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6-07-19 生效日期:2006-07-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排污费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污染防治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决定对2004年和2005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总结。请你厅(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写2004年和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请你厅(局)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地方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和管理机制。

  (二)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不含2005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竣工验收情况并对项目运行后达到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建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现状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预计完工时间、未完成原因以及计划采取的措施;未开工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请认真填报“2004年--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三、请按照“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组织项目业主单位编写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以及填报“2004年--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四、请将上述材料(书面及软盘)于2006年9月15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各一份。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与资源处,邮编100820,e_mail:huanzichu@sina.ocm

  联系人:向弟海,联系电话:010-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投资处,邮编100035,e_mail:pwfxm@sepa.gov.cn

  联系人:王 圻,联系电话:010-66556128

附件:(略)
1、2004年/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编写要求
3、2004年/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调查表

财政部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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