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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0-07-27 生效日期:2010-09-01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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