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10-07-27 | 生效日期:2010-09-01 |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07月2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