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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国税函[2004]31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9-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管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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