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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制定我省2004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价监调[2004]3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15 生效日期:2004-11-15
 

各市(州、地)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各市(州、地)分行:
  9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中晚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中晚稻收购工作作了部署。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下达了全国7个粮食主产省早稻、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其中,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为72元/50公斤。目前,我省各地中籼稻已陆续收购上市。为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调动粮农生产积极性,保障粮农的利益,保证我省粮食安全,根据全国中晚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我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为72元/50公斤。当我省2004年中籼稻市场价格低于72元/50公斤时,由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各地储备粮管理公司按制定的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格72元/50公斤挂牌敞开收购。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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