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常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常州市2004年集中招标采购中标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常价管[2004]3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卫生局,各辖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有关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及《常州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常价管[2002]266号有关规定,我局核定了由你局医药学会组织的全市卫生系统2004年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阿苯达唑片等366个品种1328个规格的政府定价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按照“中标后的让利差价大部分让给患者”的原则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一。对氨苄西林钠氯西林钠等89 个品种162个规格的市场调节价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按省规定也应参照政府定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作价办法相应降低价格,为此,也相应制定了参考零售价格,供各医院参照执行,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二。各医疗机构可低于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执行。
二、本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均为GMP质量层次的价格;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非GMP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各医疗单位原则上可按GMP价格与非GMP价格的合理差价(西药30%,中成药10%)自行计算。
三、对中标药品的其它未列规格价格,由各医疗单位按照合理比价原则制定具体临时零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四、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价格,低于本通知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高于本通知价格的,仍按本通知价格执行。
五、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自2004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各招标医疗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单位执行,执行期限至下次集中招标采购重新公布价格止。各医疗单位应自觉做好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盈利性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对本次公布的招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可参照执行。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品价格执行中的违价行为,确保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的落到实处。
八、此次公布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在公布之日起20天内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表一:366种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附表二:86种市场调节价中标药品参考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常州市物价局
二ΟΟ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