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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地税发[2005]14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4-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分)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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