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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周办字[2005]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周村驻军: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日。当前全区正在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好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对于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弘扬先进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激发爱国热情,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今年的清明祭扫悼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悼念革命烈士的重要意义。爱国主义历来是动员和鼓舞我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各单位要把悼念革命烈士活动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即将举行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于党的先进性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悼念革命烈士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丰富内容,增强教育效果。清明节悼念革命先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党建立和发展、成长和壮大的光荣历史,大力宣传革命先烈追求真理、舍生取义、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与自豪感。要把清明节悼念革命先烈活动,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悼念活动既要有声势,又要丰富多彩,要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组织各种纪念活动,采取举办研讨会、演讲会、报告会、巡展、文艺演出、走访革命前辈、慰问烈士亲属等多种形式,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效果。
三、完善设施,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积淀了革命先烈的情怀与追求,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向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生动课堂。要利用清明节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有利时机,积级争取支持,努力创造条件,推动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力争展出内容与展示手段、服务质量与教育效果、内部管理与环境面貌都有明显改善,不断提高革命烈士陵园的文化品位和内涵。要抓紧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检查,对园容园貌进行整饰美化,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氛围,真正把烈士陵园建成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红色旅游基地。对分散安葬的烈士墓,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人员进行培土、整修,并组织好祭扫活动。对革命烈士家属要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勉励他们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区委、区政府定于4月5日上午9:00在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集中举行悼念活动。悼念活动的组织由区民政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道路交通、车辆疏导由区交警大队负责。各单位要对开展悼念革命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和职能部门负责制及安全措施,精心组织好人员,按时参加祭扫烈士墓、参观陈列展室等活动,严禁焚香、摆供、烧冥钱等封建迷信行为,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开展悼念烈士和慰问烈属活动情况要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民政局。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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