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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和抚慰烈士家属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章政办发[2005]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组织好清明节期间悼念革命烈士和抚慰烈士家属活动,进一步继承和发扬革命优良传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开展悼念革命先烈活动。清明节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先烈的英雄事迹和为追求真理前赴后继、甘洒热血的革命精神,认真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军部队祭扫烈士陵墓、革命遗址活动,并通过举行报告会、演讲会等丰富悼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把重温我党光荣历史,深切缅怀革命先烈英雄事迹,弘扬民族精神,做为当前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对社会各界特别是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和抗战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集中一段时间,宣传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宣传我党建立发展、成长壮大的光荣历史,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个立足岗位,学先烈、讲奉献、创佳绩的新高潮。
二、认真搞好烈士纪念地(物)的整修维护工作。烈士纪念地(物)是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宝贵资源。清明节前,有烈士墓、碑的乡镇(街道),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烈士纪念地进行认真整修和绿化美化,对烈士墓及时进行培土和整饬,营造整洁、庄重的参观氛围。清明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严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焚香、摆供、烧冥钱等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确保悼念活动高尚、安全、有序。
三、积极做好烈属的抚慰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安排好抚慰烈士家属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上门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烈属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解决他们在医疗、生活、住房和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政策,不断创新烈属优待方式,提高保障,使烈属和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四、做好总结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清明节期间悼念烈士、抚慰烈士家属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10日前书面报市民政局。
章丘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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