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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章政发[200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2-18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执政理念,本着促进敬老院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档次配套、高标准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敬老院建设整体水平,确保五保老人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建设标准
  1、乡镇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0亩,院民入住数不低于100人,绿化美化面积不低于40%.首批敬老院建设工期自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6月31日,2005年6月底市政府组织验收。
  2、功能分区合理。院民居住区、健身娱乐区、生活服务区、管理办公区要从适应老年人的特点出发安排。
  3、生活设施完备。安装冬季集中供暖设备,夏季室内要有电风扇或空调,卫生洗浴场所设备齐全。
  4、房间宾馆化。院民单人间不少于16平方米,双人间不少于22平方米,且配有洗涮间。
  5、室内设施配套齐全。配有适应老年人的硬板席梦思或木板床、电视机,安装呼叫器。

  三、建设程序
  1、严格审核。各乡镇敬老院的选址、施工图纸必须在2月20日前报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同意下发建设许可证后,方可筹备施工。
  2、公开招标。各乡镇(街道办)必须在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建设合同后方可施工。
  3、全过程监督。建设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要定期向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4、严格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市建管局要全程监督并提供工程质量监测报告。凡达不到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四、资金来源与拨付方式。
  2005年新建敬老院建设资金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实行“两定一保”的乡镇,市乡负担比例为6:4(市6镇4);其他乡镇(街道办)市乡负担比例为5:5.建筑主体工程竣工后,市政府按照中标价格拨付市财政负担部分的50%;经全部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敬老院建设选址、施工图纸未经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或审核后擅自更改的,市政府一律不予补助。对未经公开招标即确定施工单位的,市政府责令撤销施工合同,已开工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五、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计划局、建管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规划设计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敬老院整体规划制定和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之前所建敬老院不按此意见执行。

章丘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章丘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窦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穆向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承家(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青(市计划局副局长)
  石建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宝宗(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继祥(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温宪浩(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函章(市建管局副局长)
  陈淑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春喜(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邱朝海(市民政局社会科科长)
  市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石建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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