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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注册会计师考试档案工本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综[2005]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15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取消注册会计师考试档案工本费及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会协[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取消注册会计师考试档案工本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注册会计师考试档案工本费的批复》(黑财综字[1999]7号)同时废止。
此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200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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