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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厅关于东纵干线阳泉会里至二院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2-18 | 生效日期:2005-02-18 |
省公路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东纵干线阳泉会里至二院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5]3号)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阳泉会里至二院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晋交财字[2005]70号)精神,现将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收费标准。凡通行东纵干线阳泉会里至二院公路上社收费站和梁家寨收费站的机动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征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全程只准收费一次。具体收费标准为:
1、车辆吨位2.5吨以下(含2.5吨)每车次收费10元;
2、车辆吨位2.5吨至5吨(含5吨)每车次收费15元;
3、车辆吨位5吨至10吨(含1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4、车辆吨位10吨至20吨(含20吨)每车次收费25元;
5、车辆吨位20吨至30吨(含30吨)每车次收费50元;
6、车辆吨位30吨以上每车次收费60元。
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经常过往的车辆收费,在车主自愿的基础上可实行优惠包缴方式。
三、《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核发并负责年审。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口设立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时间从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其他有关事项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晋交财字[2005]70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厅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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