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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铁政办发[2006]3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1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9.3%,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40.8%,两项指标增幅均列全省第一位。但由于国家采取从严土地管理、控制信贷规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宏观调控措施,今年后几个月国民经济增速将逐步放缓,财政减收因素将逐步显现。确保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等民生工程,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及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都将大量增加财政支出,全市财政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大。为此,必须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支出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增收节支工作,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建设新铁岭大铁岭建设的一件大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增收节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增收节支措施,解决财政税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大力压缩财政支出,千方百计解决财政运行中的收支矛盾。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适时监控其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提高税源管理水平。要落实好国家、省已经和即将出台的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煤炭等资源税税额标准政策。要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严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强化对企业计提折旧管理,杜绝通过违规提高折旧率和工资扣除标准等方式避税的行为。要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当前,应突出开展对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零申报企业增值税,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建筑和餐饮娱乐等行业的营业税,出租房屋房产税,高收入行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以及重点企业和税收大户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要加强对大型企业的重点检查,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严格税收核算政策,防止税源流失。要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不断挖掘新税源,扩大新税基,寻求新的税收增长点。
坚持统一税政、公平税负的原则。要严格清理并停止执行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废止违反规定而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各种优惠政策。在防止收“过头税”的同时,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要加强对福利企业退税行为的管理,防止利用福利企业骗取退税等违规行为发生,堵住税收的跑冒滴漏。要严格开展对缓交税款的整顿,大力清缴企业的欠税。要切实纠正抢税源、拉管户,买税卖税等违法征管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要加强收入退库管理,严格税收退库程序,清理并取消各种税收过渡户。
三、加强非税收支管理,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大力挖掘增收潜力,做大非税收入规模。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性收入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管理,严禁“坐支”行为,努力增强政府综合预算的统筹能力;继续加大城市土地经营力度,加强土地出让收益的分解和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和各项收费收入足额缴库;严格非税收入减免政策,完善减免制度、理顺减免程序、实行减免审批高度集中,所有收费的减免必须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同时,要加强非税收入核算环节管理,严格界定非税收入核算范围,对不属于一般预算收入范围的非税收入,不能纳入一般预算收入核算,力争年末全市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比例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要加强非税支出管理,提高政府统筹能力。要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实现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严格非税支出管理政策,改变过去谁收费归谁使用,收多少花多少“来五去五”或按一定比例返还的粗放管理模式,变部门收入为政府可支配收入,统一预算编制方法,统一预算编制标准,统一预算编制政策,实行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编制办法,原渠道列支;项目支出预算先由非税收入进行安排,不足部分由预算资金补充安排,探索项目支出项目库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征收直接成本。支出安排在满足成本性支出和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经同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应对非税收入进行统筹调剂,集中资金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保障等政府重点支出的需要。对非税收入超收,除相应增核征收直接成本和奖励支出外,不再安排项目等支出,全部实行政府统筹,实现非税收入与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步增长,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征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我平衡能力。继续扩大征收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实现应收尽收和足额入库。
四、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财政预算,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切实贯彻“一吃饭、二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顺序,确保重点支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保证人员工资和政权运转的基本支出,按年初预算及时拨付,不得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确保农业、科技、教育三项法定支出,尤其要保证对农民的各类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的足额支出;确保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民生支出;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下半年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支出。要强化预算约束,切实控制预算追加,市本级要按照“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制度,严格执行《铁岭市本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铁政办发[2006]61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的审核、批准程序,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要严格审核项目支出,及时拨付各类专项资金,特别是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减少年终结转。
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通知》 (铁市财发[2006]96号)要求,对所有财政支出,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究效益。要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杂支费、印刷费、招待费,大力压缩出国、出省考察经费。要加强车辆管理,实行编制控制、资产登记、单独费用核算、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等方式,切实节约车辆运行成本。要严格禁止动用政府财力或举借债务搞楼、堂、馆、广场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规范管理建设类支出,全面开展项目概算、预算、决算财政审查,坚决制止超标建设和项目超概算的行为。要严格监督补贴类支出,在国家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前,严禁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任何补贴和奖金。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堵塞支出管理漏洞。
六、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财务行为
各级审计、税务、财政监督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税收征管法》和《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财政收支、税收执法、会计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财政、税收和财务会计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违反财政支出规定、侵占挪用财政资金、滥发奖金补贴、浪费政府财力、擅自减免缓税、买税卖税,以及会计做假、中介机构造假、财务部门报假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铁岭市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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