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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6]2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2006-09-01
 

市人事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8]61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48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54元。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你局人才考评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执行。期满后按国家规定重新审批。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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