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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武清区部分高中新建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6]2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4 | 生效日期:2006-09-01 |
武清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核定武清区高中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津武价[2006]8号)收悉。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武清区教育局引入社会资金新建部分高中校学生公寓,缓解了政府财力不足的困难。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偿还建设学生公寓的社会资金,按照政府承担为主,学生适当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意自2006年招收新生起,武清区王庆坨中学、南蔡村中学、黄花店中学、崔黄口中学、梅厂中学、河西务中学、城关中学和大良中学8所学校的高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调整为: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5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每生每学年400元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对学生的服务及宣传解释工作。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上述8所学校到武清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
四、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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