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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宝坻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6]2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4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宝坻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宝坻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宝价字[200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自2006学年招收新生起,宝坻区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宝坻区第一中学到宝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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