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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宝坻区殡仪馆海狮牌殡仪车尸体运送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6]2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2006-09-10
 

宝坻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核定宝坻区民政局海狮牌殡仪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宝价字[200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宝坻区殡仪馆海狮牌殡仪车尸体运送费收费标准为每具280元。

  二、宝坻区殡仪馆向丧主提供殡葬服务,应按照丧主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三、宝坻区殡仪馆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通知宝坻区殡仪馆到宝坻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收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9月1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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