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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环函[2006]57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5 生效日期:2006-08-25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川委办发电[2006]68号文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环保专项资金是这次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省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继续加强,总的使用情况是好的。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纪律观念淡薄,监督管理缺位,使用中各种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十分严重。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维护财务纪律,严肃查处和纠正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省环保局党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此次清理检查范围为: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追溯到以往年度。清理检查对象为:负责分配、拨付、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的各级环保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此次清理检查要按照中央、省有关法规和川财建[2004]30号文件的规定,检查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

  (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环保资金。

  (三)资金拨付不足额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四)截留、挪用环保专项资金。

  (五)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

  (六)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报帐制。

  (七)管理松懈,损失浪费严重。

  (八)会计核算不真实、不规范。

  (九)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此次清理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省局抽查和省局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所有管理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单位,都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要落实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涵盖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做到边清理检查,边处理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在检查近两年环保专项资金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这次自查自纠予以全面认真解决,处理整改到位,争取从宽处理。

  (二)省局抽查阶段。自查自纠基本结束后,省环保局将组织对市、州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通过仔细查验帐、实地察看项目等方式,评价自查自纠是否全面认真,处理处罚是否依法逗硬,建章立制是否落到实处。抽查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处理阶段。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在自查纠正工作结束后,务于10月上旬向省环保局报送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省局规划处、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要在各地自查自纠和认真抽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此次环保专项资金检查情况,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按省统一要求总结上报省委省政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环保局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田维钊同志任组长,隋川成、何鹏同志任副组长,规财处、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为成员。省局规财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在搞好省局机关及其直属系统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实施严格的自查自纠。各市、州环保局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承担领导、组织、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清理检查负总责。各级环保部门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各市、州环保局也要组建由主要领导为组长,规划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制定清理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方案,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五、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环保专项资金点多面广,此次清理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州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理检查工作。一是自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理检查范围。二是清理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清理检查处理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擅自缩小清理检查范围、清理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所有参加清理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漏工作秘密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清理检查。对恶意影响清理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各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既要实施经济处罚,又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决不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予以曝光。

  七、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各市州部门要通过此次清理检查,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力度推行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科学管理方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逐步形成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对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处理,有效刹住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川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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