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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农村消费维权“一会两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十政办发[2006]1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改善农村市场消费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拟在全市乡镇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分会,在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现就推进“一会两站”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意义
在全市农村开展“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有利于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有利于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使农村市场违法行为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优化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及时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增强农村干部为民服务的手段和本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乡镇行政资源,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视农村维权工作,以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参与、协会配合、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不断推进基层维权组织建设,有效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大力提高基层维权效能,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服务和谐十堰建设。
二、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体系
(一)依托乡镇政府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分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不具备设立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的乡镇,可建立县级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分会。分会由基层工商所(分局)和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等组成。分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分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分局)负责人担任;分会设秘书长一人,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由工商所(分局)负责人担任。分会的工作职责是:
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受理、调查、调解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举报的案件及时转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3.培训辖区“两站”工作骨干,监督检查“两站”工作;
4.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5.组织召开委员会(理事会),研究安排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和情况;
6.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或其他帮助;
7.承办上级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
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由县级消费者委员会批准设立,接受消委(协)分会的指导。投诉站由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兼任站长,村委会成员及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投诉受理人员,负责受理、调解本村发生的一般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投诉站具有下列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农民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2.受理、登记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受理数额大、情节复杂的自行难以调解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委分会,由消委分会立案调查处理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3.配合消委(协会)分会组织的消费调查和咨询服务;
4.向上一级消委(协会)组织反馈消费投诉信息,反映消费者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培养和发展农村消费者义务监督员,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6.按消委(协会)分会的工作部署,做好其他维权工作。
(三)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12315联络站
12315系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工商监管领域申诉举报的指挥调度机构和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延伸至各工商所(分局)。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农村制假售假苗头,通过快速反应,制止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需要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12315联络站(与消费者投诉站合署办公)。12315联络站工作职责是:
1.受理本辖区内的各类申诉举报,调解处理简易消费纠纷;
2.向所属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报送申诉举报信息;
3.指导帮助消费者依法向工商部门或消委申(投)诉和举报;
4.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5.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监管等自律制度;
6.完成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加快“一会两站”建设步伐
通过各级政府、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的共同努力,到2008年底,全市95%以上乡镇建立消委(协)分会,90%以上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在全市农村建立起上下贯通、规范完善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网络。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市工商局、市消委将在总结“一会两站”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推广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财政、物价、法院、公安、检察院、工商局、技术监督、司法局、纠风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农村维权工作,定期研究有关农村维权方面的工作,把农村维权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乡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形成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维权合力。
(二)严格标准。要严格标准,稳步推进,建管并重,确保“一会两站”建得起、站得住、能管用。消委(协)分会要逐步实现“六有”,即: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分会标识牌,有统一规格的职责宣传栏,有消费警示栏,有投诉办理情况登记簿。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要争取达到“六个一”,即每个站至少有一人做维权工作,挂有一副“两站”标识牌,工作人员持有一份社会监督员证,有一间相对固定的调解室,有一本投诉举报登记簿和一个固定宣传栏。具体实施标准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严格管理。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分级考核。要完善奖惩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一会两站”及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任期内不发挥作用的分会秘书长或“两站”站长及时予以调换。
(四)提供支持。各地要多渠道解决“一会两站”建设和管理经费,通过政府拨款、部门资助、社会赞助等多种途径解决好“一会两站”建管经费,为“一会两站”建设和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政府当好维权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推进农村维权体系建设;要积极为消协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提供业务指导、法律支持,并帮助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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