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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2-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位会员:
  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沪会协[2004]69号)第十条的规定,我会将进行2004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04年12月31日前本市在册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1.会费交纳情况
  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年检的具体时间安排
  2005年2月22日至3月22日(周日休息),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

  四、年检地点
  定西路1118号商务楼3楼(近武夷路,交通:67、71、88、96、127、936路)。
  联系电话:62404646

  五、携带物件
  1.《会员证》原件;
  2.2000年以来会费交纳凭证。

  六、具体程序
  1.填写并交纳《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含《会员意见征询单》)1份,为节约年检时间,有条件的请先在网上下载《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填妥后再前往年检。表格下载网址:shcpa.org.cn,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2.检查近几年会费交纳情况;
  3.在《会员证》上加盖年检通过专用章;
  4.领取2005年度《上海注册会计师》杂志领书凭证。
  如会员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时不要写明遗失的证书号),交纳20元补证手续费和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陆家浜路1054号11楼办理补证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七、年检要求
  请各位非执业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可以直接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以前年度会费未交的,应在本次年检时以现金补交,协会不接受个人银行或邮局汇款。无故不参加年检者取消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2月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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