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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委关于报送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2-02 生效日期:2005-02-02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建办质函[2004]648号《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的通址精神,200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3]218号《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市(包括部属)持有甲、乙、丙、专项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8日将书面报表(加盖印章)及软盘报市资质资格办。

  三、报送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大堂。

  四、报送方式
  统计年报统一使用原《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尚未购买该软件的企业请于上述时间内至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大堂输入统计年报数据。
附:统计年报表式及指标解释(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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