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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办理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人考函[200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2-25 生效日期:2005-02-25
 

各区、市人事局 考试机构 ,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04年我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将于3月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复核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复核。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通知合格人员,准备好有关证件资料,填写《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见附件,两表可直接下载打印使用)。

  二 、复核工作时间、地点、材料:
(一)复核时间:3月7日。
(二)复核地点: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福泰广场 B座1101房间)。
(三)复核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
2、与准考证同底版小二寸照片两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3、准考证
4、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各种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无效)。

  三、证书办理
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同时办理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工本费8元/本。

附:1.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略)
       2.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略)
       3. 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略)

青岛市人事局
200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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