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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粮食局关于《泸州市粮油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泸市府发[2005]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市粮食局《泸州市粮油保障应急预案》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一日

  泸州市粮油保障应急预案

  根据《泸州市重特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办法》(泸市府发[2003]78号的精神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针对粮食工作的特殊性,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粮食局机关和全市粮食行业有关单位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粮食局机关和粮食行业有关单位在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粮食供应任务时,及时快速地收集和报送信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军需民食,平稳过渡危机,以维护我市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市粮食局成立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粮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粮油保障的组织协调。

  各区、县粮食局相应成立应急处理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应急粮源的落实和供应保障。

  二、市粮食局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

  调控科: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粮情监测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收集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粮情信息,快速报告局领导,并提出应急粮源安排与调拨、加工的方案意见;根据领导组决定,下达有关应急粮食计划;负责落实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下达的其它粮食调拨、加工任务和特殊供应任务;负责拟定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提交领导组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负责拟定提出向上一级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支援和调控粮食的请示报告;负责做好应急粮食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

  仓储科:负责重特大突发安全事故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快速报告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应急粮食调拨运输工具的组织落实;负责应急粮食加工生产的落实和安排;负责应急粮食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购销科: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粮油供应方案的制定,以及粮油供应网点的确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对应急粮油供应的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办公室: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有关综合信息的收集和掌握,适时综合报道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部署和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同时做好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有关职能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人事监察科:负责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参加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应急处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其他部门:按照局领导安排,做好应急处理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和程序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粮食是人们生存的最基本的重要物资,粮价乃百价之基。粮价的波动,销量的猛增和商品粮库存的急剧下降,导致粮食市场的不稳定,同时将影响整个经济秩序。因此,将粮食价格、粮食日销量、粮食商品库存和市场购销秩序变化,作为粮油保障预案的启动条件。

  1.粮食销售市场价格:按我市粮食生产和饮食习惯,以普通杂交水稻加工的散装标一米为基价。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品种的更新换代,种植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成本的变化,粮食的价格确定,以物价局农调队调查的当年普通稻谷的生产成本为基础,生产者、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毛利100%计市场零售正常价。零售价一个周内再上幅30%的价格为警界线。

  2.销售量: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粮价随行就市。在市场秩序正常的情况下,粮食作为普通大众商品,一个生产周期中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粮食市场销量相对呈均衡状态。只有在供小于求或其它突发事件发生时,人们为保证粮食这一基础物资的需要,而产生储备一定量的想法,导致市场销量急剧上升,通常三天连续日销量超过正常日销量50%为异常,超过100%为警界线。

  3.商品粮库存量:正常情况下,粮价上扬销量增加,充足的商品粮库存投入市场能平抑粮价,平衡市场。在粮价超过高限,并继续上扬,销量持续增大,粮食购销企业商品粮库存急剧下降,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粮库存不足当地非农业人口一个月口粮为警界线。

  4.粮食市场购销秩序: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市场秩序井然,购销平稳。在非常情况下,市民对未来粮食供给的需求和未知,会导致抢购等现象,打破正常的市场购销秩序。排除偶然因素,抢购以三天为警界线。

  (二)启动程序

  粮食供应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件通常不是单一的偶然事件,有一定预期和过程。但是,由于粮食生产的周期性和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会因为自然灾害、供求失衡或其他重特大突发事故而引起粮价攀升、销量猛增、抢购粮食等突发事件。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措施有力,切实保证各地应急粮油供应。

  1.各区、县根据粮油市场监测的粮价、销量及市场销售秩序和商品粮库存状况综合分析,突破前述预案启动条件中的其中两个条件的,由区、县粮食局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意见,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应急粮油保障预案。或者根据全市粮油市场监测的粮价、销量及市场销售秩序和商品粮库存状况综合分析,突破前述预案启动条件中的其中两个条件时,由市粮食局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应急粮油保障预案。

  2.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指示和全市粮食库存及分布情况,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启动预案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同时,通知各区、县粮食局及有关粮食企业锁定粮源,作好预案的启动准备工作。

  3.遵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市粮食局立即通知各区、县粮食局进入应急时期。市、区、县粮食局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各地应急粮油供应。同时,全市各级粮食行政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每日情况报告制。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4.应急领导组开展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方案的各项具体措施,明确粮源组织、加工安排、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的组织调度。

  四、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粮食供应处理措施

  (一)调控科负责全市市场粮情监测监控和应急粮源的安排及组织。各区、县应急粮食供应主要以当地商品粮和区、县储备粮为基本保证,品种为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区、县粮源不足时由市粮食局按就近原则组织商品粮的调运,补充缺粮区、县粮食库存。在发生突发事件,当地商品粮、区、县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供应而出现短缺,又不能及时补充商品粮库存时,由区、县政府报告市政府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投放市场,平衡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市场粮食短缺。商品粮和县、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市场基本需要时,由市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请示动用省级储备粮,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仓储科负责应急粮食的调拨运输的落实和加工企业的确定,调拨和加工、供应粮食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三)购销科负责应急粮油供应的网点落实和供应方案的拟定,粮油供应的监督和检查。拟定提出社会低保人员的口粮定价定量供应的方案和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其他部门负责做好应急时期的后勤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各区、县粮食局按照市上应急预案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工作的布置和督促检查。

  五、应急准备

  (一)粮源保障及组织

  1.粮源安排。各区、县应急粮食供应主要以当地商品粮和区、县储备粮为基本保证,品种为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市、区、县储备粮是市政府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基本粮源之一,各区、县因救灾救济等动用后,必须及时补充到位,以备市政府应急调控。区、县应急粮源不足时由市粮食局按就近原则组织商品粮食的调运,补充缺粮区、县粮食库存。或者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原则上,全市商品粮库存以不足一个月非农业人口口粮为限,可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不足一个月口粮,可申请动用省储备粮。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粮权归属报批。

  2.粮源组织。区、县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粮库存低于当地非农业人口1个月口粮(每人每天1斤贸易粮计)为警界线,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粮食局启动预案。同时,锁定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纳入政府的应急调度。应急粮食的调拨,实行调拨令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先以电话通知下达,后补正式文件。应急粮食的调拨令所有粮食购销企业都必须执行。

  在发生突发事件,当地商品粮和区、县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供应而出现短缺,又不能及时补充商品粮食库存时,由市政府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投放市场,平衡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市场粮食短缺,商品粮和县、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市场基本需要时,由市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请示动用省级储备粮,维护市场的稳定。

  因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市场食用油脂短缺,由泸州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或市粮食局指定的粮油经营企业批量组织充实库存,逐步投放市场,满足市场基本需要。

  (二)粮食加工及调运

  1.粮食加工:我市粮食加工主要是稻谷加工大米,由市、区、县粮食局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生产条件好、生产能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为应急供应指定加工企业。

  (1)为确保市中心半岛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市场粮食供应及应急粮食的加工,确定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大米加工厂(30吨/日)、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大米加工厂(30吨/日)、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大米加工厂(50吨/日)、金健米业(泸州罗沙)有限公司(100吨/日)、泸州市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吨/日)、泸州市纳溪区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大米加工厂(30吨/日)为市指定加工企业。

  (2)加工安排:市、区、县粮食局按政府指定和按应急需要对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下达指令性加工计划,对非国有的加工企业实行政府委托加工,指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其签订加工合同。

  (3)加工生产:应急粮食的加工,各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和受委托的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应全力以赴,开足马力进行生产,努力完成加工任务。

  2.调运

  (1)调运计划:区、县间调拨以市粮食局调运计划文件或传真电报为依据,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正式文件。

  (2)运输工具:主要以调出县地方运输车辆、船只为主,也可由调入区、县派运输车辆、船只接货;其次,请求市交通部门协助组织;第三,请求部队车辆支援。

  (三)粮食批发、供应

  1.供应办法:正常情况下,粮食供应按现行方式敞开供应,当市场供应形势异常,出现粮价大幅度上涨时,可采取最高限价或限量供应,必要时实行凭户口簿限量购买办法。同时,对低保人员实行定价定量供应,其价差由政府补贴。

  2.粮油批发及供应网点

  (1)为防止粮商抢购囤积居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批量购买粮食予以严格控制。江阳区由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或区粮食局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负责批发;龙马潭区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或区粮食局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负责批发;纳溪区由泸州市纳溪区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或区粮食局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负责批发。各区、县粮食局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分别在辖区内的各个社区联系并落实粮店承担粮食供应,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有序。

  (2)食用植物油脂是我市库存最薄弱的物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主要由泸州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或者市粮食局指定的其它粮油经营企业负责从市外、省外大批量组织购入,市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必要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予以补贴。

  (3)面粉供应:各区、县粮食局根据当地粮食购销企业情况,指定1-2个定点供货商,密切联系货源地,随时落实组织投放市场供应;市中心的江阳区主要由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联系组织。

  3.泸州城区应急粮油供应点

  向阳街粮店长起厂区粮店瓦窑坝粮店

  兰田便民粮店

  合江县先滩禾益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连锁店(新区转盘)

  合江县先滩禾益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连锁店(铜店街28号

  合江县先滩禾益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第七连锁店(龙透关)

  龙马潭区天禄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门市(鱼塘石堡湾)

  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直销门市(龙马大道摇竹苑)

  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横街子直销门市

  星星米业门市(王氏商城)

  纳溪区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河西粮油应急门市

  纳溪区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河东粮油门市(云溪东路1段87号

  汇通超市(纳溪区)摩尔超市(纳溪区)

  应急需要临时设立的其它社区供应点

  4.泸州市城区应急粮源粮库(企业)

  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四川泸州江阳国家粮食储备库)

  泸州市纳溪区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泸州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省储备粮泸州直属库)

  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市、区、县粮食局按政府指定和按应急需要对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下达指令性加工计划,对非国有的粮食加工企业实行政府委托加工,指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其签订加工合同。应急粮食的加工,各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和受委托的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应全力以赴,开足马力进行生产,努力完成加工任务。

  (二)调运计划:区、县间调拨以市粮食局调运计划文件或传真电报为依据,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正式文件。应急粮食的调拨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执行,所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得借故违反规定。

  (三)粮食供应:应急时期,当市场供应形势异常,出现粮价大幅度上涨时,可采取最高限价或限量供应,必要时实行凭户口簿限量购买办法。为防止粮商抢购囤积居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批量购买粮食予以严格控制,指定粮食购销企业负责粮食的批发,指定企业负责分别与辖区内的各个社区联系并落实粮店承担粮食供应,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有序。

  (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行业各企业应保证政令畅通,应急时期,对不执行粮食调拨命令和粮食加工、供应任务,不按时完成任务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企业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勾结不法商贩哄抬粮价,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拒不承担政府应急粮食调度义务和委托加工、供应任务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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