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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结合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5-05-23 | 生效日期:2005-05-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一、各地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不可少的工程,对于改善农田灌排,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决定。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通过一定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统筹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为依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坚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防护林建设等其他工程统筹安排,做到同步建设,相互衔接,统一管理。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内必需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更新改造老化设备,完善项目区内灌排体系,满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需要。
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 要认真执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区必需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论证工作,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田间灌、排需要;二是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三是要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审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各项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四是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实施管理,确保工程按设计实施;五是工程完工后,要加强对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发挥长期效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0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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