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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政办[2005]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21日
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决定建立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规模
在整合原有服务业政策方面已安排的4475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亿元,使每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达到54750万元。暂定3年,今后视财力可能,逐步充实和调整。
(一)原有服务业政策方面已安排的专项资金构成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200万元。包括文化产业改革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专项资金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
2、社区服务业专项资金11850万元。包括社区共建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街道工疗站补助资金150万元,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补助资金4300万元,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资金7200万元等。
3、信息服务与软件业资金4700万元。包括市级技术中心资助资金500万元,中介信息服务机构奖励资金200万元,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产学研合作资助资金1000万元,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研发、产业化、平台建设等资金1500万元,软件企业产业化项目资金1500万元。
4、商贸与物流业资金1000万元。包括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便民连锁、农改超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促销活动资金,评选先进奖励奖金等。
5、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4000万元。包括海外市场开发、国内市场开发与调研、节庆会展活动、旅游外宣品制作、国际会展奖励、网站和网络宣传等方面的资金4000万元,“旅游西进”中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拨补助和市旅委安排的其他项目资金10000万元。
(二)新增1亿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动态确定、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
1、突出重点:稳定提升支柱行业,培育壮大新兴行业,重点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效应强的行业进行突破,建设一批重大基础性、功能性项目,着力提升功能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知识型服务业,延伸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2、统分结合:统一建立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同时,每年根据各产业的发展重点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配。
3、动态确定:每年各产业资金的分配额度相对稳定,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上年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绩效挂钩: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的大项目,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原来已有相应专项资金的产业,应先用好用足原有的专项资金,不足的再使用新增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大旅游产业、大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与物流业、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等领域。
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根据产业发展意见,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拨付程序
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部门根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提出当年度具体实施项目计划。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确定的可用资金规模范围内,根据政策规定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再由市财政局汇总平衡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查批准执行。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用款单位按照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在预算额度内根据用款计划和拨付依据予以拨款。对于当年计划已安排而实际尚未支付的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资金使用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预算,资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述审批程序经报批同意后执行。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市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反馈制度,进行绩效考评。一旦发现有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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