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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龙政综[2006]2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统计工作,促进农村统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提高农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领导
农村统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与管理的重要依据。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益重要,其任务和难度也不断加大。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强化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乡(镇、街道)一把手是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协调解决农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和健全农村统计网络
农村基层统计是农村统计工作的基础,是采集农村统计数据的源头。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统计工作网络,充实和稳定农村统计队伍。
(一)强化乡镇统计职能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在农村基层统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统计局福建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意见的通知》(闽政[1998]57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组织建设。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行政上受乡(镇、街道)政府和县统计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县(市、区)统计局领导为主。各乡(镇、街道)专职统计员的调整和补充应征得县(市、区)统计局同意。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精心组织和科学安排各项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
(二)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
为了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需要,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乡镇统计人员的职责,要在强化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职能的同时,逐步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设首席统计员1名和兼职专业统计员若干名。首席统计员负责本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统计工作,人选由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报县(市、区)统计局考核确定。兼职专业统计员承担本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企业、人口等统计工作。首席统计员要建立统计员例会制度,组织协调辖区各项统计工作。
(三)配齐村(居)委会统计人员
农村基层统计的根基在村级。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落实和健全村(居)委会统计组织,配齐配强统计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由村(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政府确定,首席统计员统一管理,报县级统计部门备案。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村级统计台帐,保留原始记录,并做好资料的移交、归档工作。
三、切实改善农村基层统计工作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基层统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基层统计的工作条件。
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解决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办公条件必备的办公室、电话、计算机等工具,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逐步实现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场所固定化、数据来源合法化、数据传输网络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各乡(镇、街道)日常的统计工作经费,特别是各项普查、专项调查的业务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各地应根据实际,给予首席统计员、兼职专业统计员、村(居)委会统计人员适当岗位补贴。
四、确保农村基层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要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统计人员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坚持依法统计,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严格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执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各级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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