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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25 生效日期:2006-08-25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2005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救[2004]18号,苏财社[2004]7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06年6月,全省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93.9万人,人均月补差37元,其中省补地区69.9万人,人均月补差29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农村低保已成为一项惠及我省农村千家万户贫困群众的“民心工程”。

  由于农村低保是一项开展时间较短的全新工作,全省各地工作进展和管理水平还很不平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工作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合理确定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意见》和各地制定的保障办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保障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一是要将所有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特困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足额。任何地方不得以地方财力困难、人员力量不足等理由,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排斥在外。二是要关心突发性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济。对于当年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群众,要按照现行救灾救济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济。在下一季或下一年的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中,经过规定程序评定,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三是要防止放宽入保条件,扩大保障范围。要杜绝把低保当作普惠制福利,单纯追求扩面的做法,避免引发相互攀比,造成新的社会不公现象。四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帮困体系。在政府承担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要重视社会力量在社会帮困资金和服务方面的补充作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扶贫济困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优化运作机制

  各地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科学优化运作机制。一是评审程序化。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三审”程序,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民主听证制度,申请人通过听证后方可获得入保资格。二是公示规范化。各地要建立规范的公示制度,制定统一的公示格式文本,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次数不少于两次,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保障户名单和保障金额。三是发放社会化。各地要通过乡镇金融网点打卡发放低保资金,避免人工发放,堵塞监管漏洞。2006年底前各地农村低保资金要全部实现涉农资金“一折通”发放。四是管理动态化。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动态管理做法。实行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对低保对象至少进行一次审核,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复审,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在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或收入变化时,村委会要及时逐级报告,经县民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五是建档标准化。各地要普遍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实行“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按统一标准整理资料档案,装订成册,整齐划一,便于查阅,为农村低保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2006年底前要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规范各类表格形式,统一要求档案管理内容。六是监督多元化。各地要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群众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多管齐下,防止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健全完善管理手段, 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各地应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手段,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制定和完善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计算办法。2006年底前各地要以县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家庭结构情况,统一计算口径,制定当地农村困难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解决家庭收入核定难问题,使农村家庭收入计算办法符合实际情况,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宣传针对性。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全面了解相关政策。要引导、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学习技能、脱贫出保。要宣传和弘扬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避免个别家庭为达到享受低保目的让老人独立分户的行为。三是加强低保工作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各地低保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各市、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工作骨干的经常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强化低保资金管理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资金到位是关键。各地要切实加强低保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资金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社[2005]22号、苏民救[2005]10号)和《关于2006年农村低保省级资金补助问题的通知》(苏民保[2006]7号、苏财社[2006]51号)精神,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优先安排农村低保资金,确保地方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地农村低保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低保资金。三是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各级资金负担比例,落实资金来源。农村低保资金原则上以县级财政承担为主,省辖市对财力困难的县(市、区)要加大扶持力度。财力困难的乡(镇)负担比例要适当调减。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努力提升农村低保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省民政厅、财政厅将结合年终核查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今后,省对重点补助地区的资金分配将与各地资金安排情况、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挂钩。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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